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一)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1.一次摊销(以下处理未考虑材料成本差异等因素)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等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账务处理如下: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按照使用次数(一次)的分摊: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出借:(一次)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多次摊销(见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1.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