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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