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装物
  
  (一)包装物的内容
  
  包装物的核算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二)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四、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五、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