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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会评〔2015〕2号)有关要求,现将本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欲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但尚未报名的人员,请于2015年3月11日上午10:00—3月13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财政网站(www.czj.sh.gov.cn),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见沪财会〔2015〕4号文相关规定及问题解答。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会计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