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遗失声明报刊原件(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日报等)。
②个人办证申请、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③1寸彩照1张,联系电话。
④领取并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⑤盖有人事、财政部门考试确认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报名表复印件。
1992年以前评审发证的,遗失不予补办,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
2、会计处工作人员核实补证人资料每年分两次向省厅会计处上报,等候通知领证。
3、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长沙市市政府二办公楼5楼0573房,可乘6路、168路、302路、301区间线、903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
联系电话:8866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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