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可以仲裁的争议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能仲裁的纠纷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考点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律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9,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事先订立了仲裁协议,当合同出现争议的时,只能将争议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考点四:仲裁的裁决
*9,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二,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第三,仲裁不公开进行。
第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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