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会计法》等通知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会计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网络教育及其他教育方式。在参加继续教育前,会计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注册和信息采集。
如果错过了当年的继续教育,部分地区可提供补学,具体时间和规定以当地部门通知为准。
不参加继续教育的风险
1.直接影响:不能报名参加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部分地区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相挂钩,报名前必须完成一定年限的继续教育。
2.证书作废风险:虽然财政部暂未明文规定“不进行继续教育将注销会计资格证书”,但依照目前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来看,未来可能会与证书审核相挂钩,未完成继续教育可能会有证书作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