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实际日期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日为“拾壹”至“拾玖”前加“壹”
(3)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