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例] 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率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
⑴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②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117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11700
⑵B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代销商品款10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借:代销商品款100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100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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