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例] A企业于20X1年11月受托为B企业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11月1日开学。双方签订的协议注明,B企业应支付培训费总额为60000元,分三次支付,*9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培训期中间,即20X2年2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每期支付20000元。B企业已在11月1日预付*9期款项。
20X1年12月31日,A企业得知B企业当年效益不好,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的培训费是否能收回,没有把握。因此A企业只将已经发生的培训成本30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工资费用)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即20000元)确认为收入,并将发生的30000元成本全部确认为当年费用。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⑴20X1年11月1日,收到B企业预付的培训费时: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预收账款20000
⑵A企业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30000
贷:应付工资30000
⑶20X1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⑷20X1年12月31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
贷:劳务成本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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