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张志勇答记者问
近日,张志勇就打击国际逃避税的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介绍我国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方面的举措和打算。
记者:G20提出打击国际逃避税的背景是什么?
答: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全球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各国税制之间的差异,加上避税地、低税地的存在,以及一些国家为吸引外来投资实施的税收竞争,为跨国企业实施国际避税提供了空间和土壤。同时,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落后于全球经济和商业发展步伐,尤其是在数字经济和无形资产等领域,现有规则对跨国企业避税难以有效规制。由于跨国企业避税主要体现为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地区,侵蚀其他国家税基,这种现象被称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同样,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富人及其控制的实体更加容易通过境外金融机构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将大量资产留置于境外,并向自己所在的国家隐匿所得相关信息,从而逃避纳税义务。而各国之间涉税信息交换不畅以及征管上各自为政,为纳税人逃税提供了机会。
上述跨境纳税人的逃避税行为,不仅损害各国税收主权,侵蚀各国税基,也有损于税收公平和良好的商业环境,增大了世界经济进一步复苏的难度。对于BEPS给世界经济带来的风险,各国难以依靠单边行动和双边协调予以解决,必须借助于多边税收合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习主席做出“加强全球税务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的重要指示。
记者:国家税务总局作为G20税改的重要参与部门,在“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在参与全球税收合作方面,税务总局主要做了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参与BEPS行动计划,为构建所得税国际实体规则做出贡献。税务总局的同志担任BEPS行动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委员一起设计、监督和审议各行动计划方案、进程和成果;税务总局的专家全面深入参与了BEPS各议题的研究、谈判和成果形成,为BEPS2014年7项行动计划的完成和成果文件的拟订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是推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并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三是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多边税收合作奠定法律基础。四是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税务[*{a}*]人一起,通过全球税收征管论坛推动国际税收行政合作。五是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税收委员会税收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出了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若干理论和原则,如成本节约、市场溢价、应用型和营销型无形资产等,并成功写入《联合国转让定价手册》。
在打击国际逃避税方面,也是主要做了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在2008年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前瞻性地引入了比较先进的反避税规定,为我国打击国际避税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二是建立了规范的反避税工作机制,特别是建立了“管理、调查、服务”三位一体的转让定价工作机制,将反避税工作模式从以前的偏重事后调查改变为防查并举的体系。三是稳步推进反避税对外谈判与磋商,履行我国对外谈签的税收协定义务。四是加强对跨国企业的反避税调查,防止跨国企业境外损失向中国转移,阻止其不合理的费用分摊和扣除,保护我国税基安全。五是通过加强国家间税收信息交换和征管协作,积极应对国际逃避税。
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方面,中国多次在国际场合呼吁对发展中国家在信息系统和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技术援助。G20公报中做出“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实施自动情报交换”的承诺,这与我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另外,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援助。自2010年以来,我国对外开展的旨在提升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共计9项。其中,包括在我国举办2期多边培训,以及先后4次派出专家为OECD多边培训授课。
中国本身也是发展中国家,因此我们时刻不忘努力提高自身的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通过风险监控、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构建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努力实现税收现代化。针对日益庞大和频繁的国际交易,努力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全面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同时切实维护好我国的税收权益。同时积极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得到了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广泛好评,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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