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张志勇:“十二五”期间税收政策的趋向

发布时间:2017-11-02 14:22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张志勇:“十二五”期间税收政策的趋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在京召开。张志勇在大会上发言,他介绍了近几年我国税收的主要工作以及在“十二五”期间税收政策的趋向。他指出,我国需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为“走出去”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税收环境。
 
  发言实录:
 
  大家知道,税收是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科学的税收制度安排能够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能够有效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促进和规范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是税收职能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为促进企业跨境投资而消除税收障碍,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
 
  多年来,税务总局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努力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优良的税收环境。下面,我介绍一下我们在税收方面在过去几年所做的工作,以及今后即将开展的工作。
 
  首先是关于完善国内税收政策方面。特别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家税务总局补充完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企业的跨境投资业务,例如:新税法明确了境外税收抵免的适用范围和抵免方法,既包括了直接抵免,也包括了间接抵免。其中,间接抵免的规定使“走出去”企业长期困扰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新税法颁布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间接抵免规则进行细化,即我国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股息、红利所得所负担的境外税额,回国后可以进行三层间接抵免,较好地解决了“走出去”企业所关注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另一个问题是关于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居民身分的认证问题。许多中资企业为了实现境外上市筹措资金,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多层次注册公司。如果此类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可以享受居民企业之间分配股息的免税待遇。2009年,税务总局下发了通知,明确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居民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后的待遇和审批管理程序。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对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海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一批中资企业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和批复。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后续管理办法,使这些企业能够真正地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
 
  在进出口税收方面,国家对企业以实物投资促进的设备和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旧设备实行免税办法。我们还规定境外工程承包人走出去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政策。在营业税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我国境内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业的劳务暂免营业税。规定在中国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自2010年7月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十二五”期间要在落实已有政策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改进操作办法,形成更有利于企业跨境投资经营的国内税收体制。
 
  我们做的第二个工作是完善国际协定税收网络,为“走出去”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税收协定或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跨国经济活动中国家征税权划分的依据,也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企业对外投资利益的重要法律保证。对“走出去”企业来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不但为企业创造了在境外较为公平,甚至优惠的税收待遇,也为企业在境外遇到税收纠纷时,需要我国税务机关出面与对外协商解决问题时,提供了条约法依据和运作机制。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对外签署96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和香港、澳门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其中,93个协定和港澳安排已经生效。这些协定已基本覆盖我国主要的投资来源地和投资目的地。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更加重视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目的地国家之间税收协定的谈判和执行,以更好满足国内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在税收协定具体条款的安排上也注重*5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在缔约国对方投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走出去”的新形势,对早期侧重引进外资的税收协定,与缔约国主管部门协商调整相关条款,以适应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需要。同时,要扩大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保证税收协定的有效运行。
 
  三是配合支持企业走出去,我们还注重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一是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信息和政策咨询;二是简化工作程序,为“走出去”协商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提供便利;三是运用双边磋商机制,为“走出去”企业境外税务争端提供维权服务;四是做好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45户定点联系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数是境外投资经营业务中“走出去”的主要企业。针对这些重点企业,我们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境外遇到的税收问题。
 
  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利用网站、报刊、12366税收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大厅等载体,拓宽税收宣传和涉税信息的发布途径,更好地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税收政策的指引和涉税基础信息。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境外投资企业涉税信息的反馈制度,根据不同企业境外投资的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为“走出去”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税收环境。在多边合作领域,国家税务总局将积极参与联合国OECD以及其他国际性、地区性组织的税收政策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争取更多的国际税收话语权。同时,加强双边合作,充分利用相互磋商程序,为企业及时启动相互协商机制,解决税务争端。同时,加强双边和多边的信息交换,了解“走出去”企业境外从事的涉税活动。在实现跨国税收协调管理的同时,更好地开展针对性的涉税服务。
 
  借此机会,我也代表国家税务总局感谢在座的企业多年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航大图
导语
标题一
标题二
标题三
人物档案
标题二图片(仅选择k属性有用)
人物档案小图(仅k属性有用)
责任编辑
标题四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张志勇:努力在2020年前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
下一篇:下一篇:张志勇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