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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走向合作的博弈

发布时间:2017-11-02 14:42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张志勇:走向合作的博弈

 
  “全国反避税热点问题交流会“于2011 年9 月27 日(全天)和9月28 日(上午)在深圳举行。
 
  主持人:下面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张志勇做中国反避税工作报告。
 
  张志勇:
 
  女士们,先生们,很高兴能够参与反避税热点问题交流会。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已经离开工作岗位的老税务工作者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你们对税收事业做出的贡献,你们的贡献是今天发展的坚实基础。我们还要对今天参加会议的企业的代表和中介机构的代表表示欢迎,感谢你们多年来对反避税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和支持,谢谢你们。对来自各地的从事反避税工作的税务机关的同志们,我要说一声,大家辛苦了,希望大家继续努力。
 
  下面我想以“走向合作的博弈”为题,和大家分享此时此刻我的感想。
 
  25 年前,在这片探索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热土上,深圳税务工作者大胆迈出了反避税调查调整的*9步。1987 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为标志,反避税工作或者说转让定价的税制在我国开始出现。在改革开放初期,进入中国的外资主要是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因此以加工制造业为主要特征。由于对这个正在进行计划经济转型的大国的陌生和种种原因,即使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减免税优惠,企业的实际税额明显低于国际水平,人们还是不愿意把利润体现在在中国。普遍存在着的进销价格筹划,带来的不仅是税收的流失,还有合资合作中方的利润的流失。因此,早期深圳税务部门率先开展了针对高进低出的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对维护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类国家权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我们也没有忘记税务机关促进国际经济往来、改善投资环境的职责,我们认为,清晰的制度、规范的执行是良好投资环境的核心价值。
 
  在对初期探索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1991 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2 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转让定价税收做了基础性的表述。以这两部法律为标志,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税务机关依据实体法逐渐建立了程序规则,转让定价税制逐渐较为清晰、规范。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反避税调查立案、结案、集中审理等制度的建立,税务机关的工作水平,无论从技术规范还是程序规范的角度,都得到了提升。反避税这个话题也不再那么陌生,反避税调查也变得有规律可循。税务机关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共识也逐渐增加。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市场扩大开放,跨国公司在华经营也在扩大生产、占领市场的基础上,走向战略布局,外资企业集团应运而生,在价值链上,从制造到营销,从管理到研发,外资企业的经营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战略性的发展使得企业更加注重合规和注重筹划的风险控制。增加本地人员,并主动接触税务机关,通常可以提升合规能力。但税收筹划的风险时常困扰着跨国企业。许多早期大家常用的进入中国的组织架构和财务架构,其中不乏浓厚的避税色彩。随着税务立法的完善和税务机关能力的提升,这就危机四伏,随时可能震惊董事会。
 
  在转让定价的问题上,控制风险、增加确定性的解决方案是预约定价,[*{6}*]是双边预约定价。我国*9例单边预约定价于1999 年发生在厦门,而*9例双边预约定价在2005 年发生在深圳。这个花费时间较短就达成的协议,体现了企业和两国税务机关的合作诚意。我们应该承认,早期的避税和反避税的博弈,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囚徒困境”,税企双方互不信任,信息不对称。预约定价要求摆脱囚徒困境,因为预约定价的基础是相互理解和信任,是诚信合作的企业。合作实现双赢,企业得到的是宝贵的确定性,税务机关履行了维护国家权益和促进经济的职责。截至2010 年底,生效执行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41 件,双边预约定价安排17 件。目前我国已与日本、美国、韩国、丹麦、新加坡等国开展了双边磋商工作,与日本建立了每年3 到6次的定期磋商机制,共签署了25 件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的双边协议。2010 年,通过双边磋商,减少我国企业双重税收50.29 亿元。可以这么说,伴随着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从无到有,并发展到今天的特别纳税调整制度,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从摸索走向较为成熟和规范,税企之间的博弈也逐渐走向理性,走向相互理解沟通,并逐渐引入了合作机制。
 
  也正是走向合作共赢的目标和理念,使我们倍感肩上重任。我国的国际税收,特别是反避税工作,正处于一个发展的机遇期。
 
  其一,2008 年开始实施的新税法标志着我国转让定价税制正式发展到特别纳税调整税制,其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新税制包含的新内容需要付诸实施,需要细致的实践和认真的磨合。
 
  其二,金融危机促使国际税源竞争加剧,各国税务部门之间既合作也竞争,中国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在竞争中处于一个人们十分关注的位置上,金融危机、萨班斯法案等因素,也促使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内控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更迫切的确定性需求。
 
  其三,税务机关的管理体系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将调整,专业化的方向进行改革,在这个改革之间,国际税务工作需要加强个部门之间的配合,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日常征收、纳税评估、税收稽查和国际税收的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协作机制。
 
  因此,税务总局制定的“十二五”期间的工作目标,对国际税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体制机制的建设方面:
 
  我们要完善国内程序法、实体法涉及的反避税内容,要积极参与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增补反避税条款。
 
  我们要推行案件调查和磋商的专家小组会审制度,确保重大案件通过专家小组集体会审程序,强化内控机制建设,降低执法风险。
 
  在队伍建设方面:
 
  我们将从税务系统内外选调熟悉业务、懂外语、会分析的综合性人才,充实到反避税的岗位,逐渐实现在全国建立500 人的反避税人才队伍的目标。
 
  我们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委托高校和国际组织举办中长期培训,我们要借鉴包括“四大”在内的外部资源的力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理解,双方的提升是事业发展的基础,要学会以合作共赢的态度看问题,学会换位思考,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
 
  我们还要扩大与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对话和互动,包括邀请参与规则的制定,特别是程序规则的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又如近期698 号、601 号文件的补充。近期,我们就征管法和国际税收的一些文件的补充,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就是在这方面的努力。
 
  我们还要指引企业的行为,在避税问题上,要明确告知“探头”的所在,例如导致双边、
 
  多边“无税”的恶意筹划,是中国税务机关与各国税务机关合作共同抵制的行为,无论是使用者还是提供者、筹划者、服务者,都应停止、修正此类行为。我们也欢迎企业和中介机构与税务机关主动联系,咨询、协商税收筹划机制。
 
  女士们,先生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以热点问题交流会的形式,来回顾总结税务部门25 年的反避税工作。税务机关的代表、纳税人代表、中介机构代表在一起交流,如何更好地处理避税和反避税之间的矛盾。这样一种交流就是博弈走向合作的具体体现。深圳国、地税局说得很好,说的是那么的理所当然,我们欣然接受,丝毫没有犹豫和惊讶,这其中包含的是合作的愿望,是对合作的信心。
 
  我祝愿税务部门反避税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的同时,也祝愿税阶双方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博弈,走向更多、更有效的合作。谢谢大家!
 
  主持人:张总的讲话,走向合作的博弈,要求税务管理者、企业和税务中介,保持公正的专业精神,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平的层面上对话、合作,共同提高中国的国际税收和反避税工作水平。张总是税收业界爱戴的一位学者和官员,他的专业精神和合作精神,为中国国际税收工作奠定了一个宽松、友好的氛围,这些年各地区的工作,有幸在张总的[*{a}*]下,我们深圳取得的成就,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我们相信张总刚才的讲话能够对我们未来的企业和管理者以及中介的合作,奠定一个更好的氛围,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层面上进行沟通,以专业精神作为指导原则,共同提高中国的国际税收水平。中国现在是面临着全世界的发展,国际税收的环境也有变化,我们不可能将管理者作为强势的一方,被管理者作为弱势的一方,用过去这种传统的思维来进行反避税,而必须是一个平等的、友好的、专业的方式来做好工作。所以我个人觉得,张总刚才的讲话为在座各位指明了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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