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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1月21日从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可自行对照文件享受免征政策,自行计算残保金应缴金额,并向主管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年度结束后,地税部门将年度相关信息提供给残联,由残联核查企业申报信息的正确性。
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详情可咨询电话:87811691、87815629。
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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