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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机关发放福利的边界在哪里?在刚刚过去的中秋节,一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乃至民企的福利问题成为热议话题。
记者通过采访各界人士,在梳理福利的历史与现实中,试图厘清这个长久以来似乎是“说不清”的问题。
什么是福利?
各类补贴以及实物或购物卡
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
一些事业单位也参照上述做法。
福利是薪酬之外的“意外惊喜”吗?
2007年后规定福利属于薪酬的一部分
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工资之外收到福利的心理感受是很愉快的。不过,福利真的属于工资外收入吗?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复旦大学会计系主任李若山介绍,我国从财会准则、税务条例到工会法规,对职工福利费列支、报销及入账均有明确规范。具体来说,2007年前,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可按照职工薪酬总额的14%计提一笔福利费,2007年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需视为薪酬的一部分,应按规定据实开支及纳税。
民企发福利是否正当?
有些企业随意发放为了避税
在各种争议中,多数人认为,民企的福利发放是市场化行为,且在明处,争议不大,主要的争议是针对公职人员的“隐性福利”。
不过,专家称,由于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非国有企业也需向股东负责,受到会计准则约束。“新规取消了按标准提取,要求准确核算、单独设账,就是为了约束开支,避免绕过国家、股东监管变相取酬。”李若山说。
据了解,有些民企将应包含在薪酬以内的福利,另计入成本开支,既减少了计算所得税的利润额,又让员工高兴,结果却导致税收流失,涉嫌构成变相逃税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打击的重点。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娱乐、健身、购物、旅游等都在其列
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一是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二是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三是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四是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五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此外,“超额”的福利费还须按规定纳税。全国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人员介绍,根据规定,福利费不超出工资薪酬总额14%的部分可税前列支,超出部分还应纳税。
福利与腐败的关联有多紧?
既然有这么多规定,为什么长期以来很多人都认为福利是正当收入呢?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说,计划经济历史上,我国企业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多种福利是与薪酬并行的分配制度。比如防暑降温费、工会福利费,还列入规章保障用途,难以“一刀切”。
不过,虽然早在几年前我国就明文规定福利的发放范围,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事业单位巧立多种名目,让福利涵盖内容远超规定。
中部某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总会计师透露,仅该企业的福利费就可列出7大类:节假日津贴、职工体检培训、企业年金类计划、差旅通讯补助、下属医院开支、产品优惠体验、工会活动,一家企业就有几十种……
“腐利”乱象
虚列开支 套取资金
从中纪委通报来看,违规发福利的手段包括虚列支出、巧立名目发钱。比如,华润集团就虚列 “原材料费”,套取854万元为职工发购物卡,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公司则利用假发票套取了 300万元福利开支。
报销腐败 借机逃税
“一些机关还频频被曝出借买月饼、洋酒开办公用品发票,巧立开支报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介绍,不把福利列入薪酬而是作为管理开支,其中的“门道”在于增加企业成本,减少所得税税基,实现不缴或少缴所得税。
采购紊乱 中饱私囊
以实物形式发放的福利采购“一进一出”缺乏监督,成为腐败的高发区。“有的明明花了 400万元,发票就开成600万元,已成为腐败分子容易利用的盲区。”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标准自设 高低不均
部分福利还沦为高管 “特供”。记者获取的薪酬及缴存记录显示,以北京市属一家非上市银行为例,其支行副行长发放补充公积金作为福利开支后,个人每月缴存7678元,单位再缴存后达每月15356元—仅高管的一项福利费标准,就是同企业基层柜员的十余倍。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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