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贵州省委员会和省工商联,各市(州)、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外国专家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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