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为加强和规范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我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贵州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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