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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员分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3 16:12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9条 为了实现对税源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和有效监控管理,达到税源、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和《税收管理员制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强化税源的几项措施,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建立《制度》的目的:
  (1)实现税源管理对象精细化
  (2)科学合理配置税源管理机构及人员
  (3)提高税收管理质量
  (4)降低税收管理成本
 
  第三条 《制度》遵循的原则:
  (1)提高时效原则
  (2)求真务实原则
  (3)尊重劳动原则
  (4)成本效率原则
 
  第四条 对税源管理对象在属地基础上遵循抓大、控中、规小的原则按照重点行业与一般行业、重点税源与一般税源进行分级,分为一、二、三级税源,将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列为一级税源,其他企业及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二级税源,实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与临时性税源一起列为三级税源。
 
  第五条 对税源管理者按照基本技能、创新智能、工作效能进行分级,做到以能定级,以岗定责,择优上岗,动态考评,*5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和潜能。按照能级相当的原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税收管理员,分别对应管理一级、二级、三级税源。
 
  第六条 对税源管理成本资源根据税源分级管理的要求,在硬件、软件的需要上进行分级配置,原则上好的税源管理成本资源向较高级的税收管理员倾斜。
 
  第七条 组织保障:各区、县局成立税源分级管理工作[*{a}*]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它局[*{a}*]任副组长,人教科、征管科、税政法规科、办公室、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a}*]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科,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
 
  第八条 税源的分级由各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税源情况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对税源进行划分。
 
  第九条 税收管理员等级评定:
  一、税收管理员等级评定的方式:
  (1)统一笔试
  (2)能力考核
  (3)组织评定
  二、税收管理员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双考”办法,考试分数占总分的40%,考核评价分数占总分的60%。考试由人教科负责组织,考核评价由各税源管理部门主管[*{a}*]负责。
  三、税收管理员的等级经过组织评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工作[*{a}*]小组反映,税收管理员最终等级认定由工作[*{a}*]小组合议裁定。
  四、各税收管理员级别实行比例控制。各级别的比例如下: 一级 20%、二级 40%、三级40%,由区、县局、市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金阳分局、高新分局按以上比例确定后,在各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内部调整,原则上一个税源管理部门至少配备一名一级税收管理员。具体比例各税源管理部门可作适当调整。
  五、税收管理员的等级认定后,实行动态管理,三年进行一次等级认定,期满后应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后按照《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交流办法制度》第五条之规定进行岗位轮换。
  已评定的税收管理员因工作、学习等其他特殊原因离岗的,由各税源管理部门[*{a}*]安排确定。认定期内若税收管理员在公务员评定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或因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其原评定等级下浮一个等级,所管理的税源对象也作相应调整。若原三级税收管理员应下浮的,暂停税收管理员资格,待岗学习,直至重新考试、考评合格上岗。
  根据《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质量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凡征管质量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不得评定为一级税收管理员。原评定等级下浮一个等级,所管理的税源对象也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一级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及要求:
  (1)做好税源基础信息补充采集、录入、管户状态的修订,确保管户信息的及时有效性;
  (2)做好巡查寻访工作,切实掌握纳税人详细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管理对象实施辅导;月巡查寻访面应不低于总户数8%,其中停歇业户、非正常户及注销户的巡查必须达到100%,年巡查寻访面应达到总户数的100%;
  (3)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要有详细的工作底稿,并作出相关的征管建议;月检查面应不低于总户数7%,其中零申报户及所得税负申报户的检查不低于该类申报户数的30%,年检查面不低于总户数90%以上;
  (4)运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纳税评估,作出征管建议,为[*{a}*]做出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二、二级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及要求:
  (1)做好税源基础信息补充采集、录入、管户状态的修订,确保管户信息的及时有效性;
  (2)做好巡查寻访工作,切实掌握纳税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管理对象实施辅导;月巡查寻访面应不低于总户数5%,其中非正常户及注销户的巡查必须达到100%,其中零申报户及所得税负申报户的检查不低于该类申报户数的30%,年巡查寻访面不低于总户数的30%;
  (3)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要有工作报告;月检查面应不低于总户数3%,年检查面不低于总户数40%以上;
 
  三、三级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及要求:
  (1)做好税源基础信息补充采集、录入、管户状态的修订,确保管户信息的及时有效性;
  (2)做好巡查寻访工作,减少责任区内漏征漏管户存在;月巡查寻访面应不低于总户数5%,其中停歇业户、非正常户及注销户的巡查必须达到100%,年巡查寻访面不低于总户数的60%;
  (3)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要有工作底稿;月检查面应不低于总户数2%,年检查面应达到总户数25%以上;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等级认定可以按照能者多劳、按劳取酬的原则实行税收管理员等级津贴,津贴发放由各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贵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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