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9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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