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上诉规定,按揭买房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如果计入房产原价的,需缴纳房产税。 |
| 导航大图 | |
| 责任编辑 | |
| 导语 | |
| 大标题 | |
| 标题一 | |
| 标题二 | |
| 标题三 | |
| 标题四 |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快递公司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下一篇:下一篇:商品房**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