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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纷争该澄清的几个问题呢?

发布时间:2014-11-28 13:47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这些年来,对我国的银行业似乎一直有不少的议论乃至指责。其中既有来自国外的,也有来自国内的,既有来自媒体的,也有来自部分专家、学者的。笔者认为在社会经济转型阶段,银行作为一个经营管理状况外溢性特别强的行业,受到人们格外关注是正常的。在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银行的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滞后于各方面的期望和要求,从而导致各种诟病也是自然的。
  但也应指出的是其中有些质疑、批评,应该更符合实际一些,有关观点应该具有更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而不能以讹传讹和想当然。质疑和批评应该是冷静说理的,心平气和的;提出的建议,所出的主意应该是建设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总之都不应该是带有既定成见的,情绪化的。
  这里,笔者试着就大家关心的关于我国银行业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究竟怎么评价我国几大银行的改革成果?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明确的,但似乎也有人一直持怀疑态度。其实不需作更久远的回顾,只要看看十年前后的变化,事情就很清楚了。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不良贷款率从20%-30%,下降到了1-2%,平均资本充足率从7.95%左右提升到了13%以上,年度利润总额从2002年的1085亿增加到了2013年的7851亿。
  但也有人认为这些还不足以说明问题,他们质疑在当初国有银行改制上市的过程中是不是贱卖了?时至今日这些银行改制过程中剥离不良贷款的成本(实际上更准确地说这相当程度上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大批工商企业卸下历史包袱并进而改制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究竟能不能覆盖?国有银行改制后究竟能不能带来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治理机制的改变?这些问题确实需要认真回答。
  交通银行是2004年引入战略投资者的,2005年和2007年先后在香港和上海上市;中国银行2004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2006年6月和7月分别在香港和上海上市;建设银行是2004年进行股份制改造的,2005年、2007年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工商银行2005年完成了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造,2006年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并于当年10月成为*9家在上海、香港两地同时、同股同价上市的银行。
  农业银行2009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分别在上海和香港挂牌上市,以此为标志,我国五大银行全部完成了从国有独资银行向在境内外上市的公众持股银行的历史性转变。事非经过不知难,现在有的人在谈起这些“故事”时,并不知道其中曾有多少艰辛和不易,甚至往往还有一些不屑,认为从国有独资银行变为国有控股的上市银行,并不会发生什么根本性的变化。
  这实在是不了解情况的偏颇之见。例如,在这五大银行上市前的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都由境内外的律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进行了工程浩瀚的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仅工商银行的法律尽职调查资料就达80余吨,这些材料作为重要档案至今保存在工商银行巨大的资料室中。
  这种具有国际水准的尽职调查和评估工作,不仅摸清了家底,促进了我国大型银行的产权清晰,更重要的是为改制后明确经营管理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重要基础。举个具体的例子,由于历史原因,工商银行原先在全国各地几万宗营业场所的房屋、土地既有当年分设时从人民银行[微博]承接过来的,也有国家划拨的,还有出价购买了部分使用权的,更有借用的,总之权属大多不够明确,手续不够完备。
  通过改制上市前的财务重组,97%以上的房屋、土地办妥了权属证明。仅这项具体事务的工作之复杂、难度之大就远非人们所能想象。当然,更值得回顾的是,在当时由于不少投资者对中国的国有银行改制能否成功持怀疑态度,因此能否在改制前期引入在国际市场上有影响力的战略投资者,继而能够在上市时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便是对改革方案的设计是否正确,操作是否成功的重大考验。
  各家银行在这方面都竭尽全力开展了有关工作。就拿工商银行来说,我们在境内外广泛接触了各类投资者,努力向全世界展现中国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宣传我国银行的投资价值,以争取获得全球市场的认可。后来有人说几大银行上市是不是让国外投资者赚了大钱?为什么好处不留给国内投资者呢?提出这样的问题,完全是不了解当时的情况。
  首先当时国内的A股市场很难完全容下体量如此之大的几大银行,需要通过适当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并在境内外市场一起上市才能完成这几大银行的改制。实际上几家银行上市前引入的国外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仅有十几个百分点,最低的只是个位数,其余国外投资均为上市时报价购买进入的。应该看到这些国际战略投资者进入的股权比例虽不高,但在当时对上市公开发行的成功起到了重要的“增信”作用。
  而且必须指出的是几大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都是溢价的,价格都是高于净资产的,平均PB值(市净率,简单地说即股价与净资产价值之比)超过1.19倍,例如工行就达到了1.22倍。而目前几大银行的PB值均跌破了1。因此所谓引入战投时定价是否合理的问题似乎已经无需更多讨论了。当时在上市过程中我们也十分希望能够引入更多的国内机构投资者,但谈何容易,资本市场上不能强买强卖啊。
  当时有关部门规定H股与A股必须同股同价发行,为了更多地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铺垫性准备工作,并在国内、国外进行了广泛的路演。经过在国内从北到南,从东到西的奔走,以及在全球几大洲的路演下来,最终获得了超额认购几十倍的结果。回想起来如果当时国内投资者能够更踊跃、更积极一些,我们的定价将会更理想。当然,最终总体发行是成功的,工行、农行都创下了全球IPO融资额的历史记录。
  后来,几大银行的市值随着银行盈利能力的增长先后都曾有过不小的上升,有的国外投资者抓住机遇进行了转让套现操作。于是有人质疑境外投资者发了财,国有资产流失了。殊不知作为国有资本控股的上市银行,各方股东的机会是完全均等的,不可能只有其中某一方股东的股权增值获益。
  就拿国有股东来说,五大银行上市以来,净资产增加了29136亿元,约增加了3.6倍,国有股权获利超过27500亿元,其中现金分红约11000亿元(股改上市前由于微利乃至亏损,国家并未从银行获得多少利润回报)。改制上市以来,与2003年相比五大银行的应税能力提升了4.5倍以上。
  仅从这几个方面测算,五大银行的改制成本(剥离20000多亿不良贷款,加上冲销原有部分国有资本和外汇注资折合5000亿人民币,等等)已经覆盖。如果加上华融、信达、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几大银行改制过程中剥离的不良资产的回收结果来说,改制成本则更是已消化完毕。
  至于几大银行上市后管理水平究竟有无提高,可以从多方面来予以说明。其中最为显着的进步就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得以完善,建立健全了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预警以及监测的技术模型和操作方法。近年来,经过监管部门长达5年的持续跟踪、评估和验收以及国际机构的检查,目前已经批准我国几大银行正式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
  这标志着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标准,我国主要银行风险管理的框架、原则、技术以及IT系统建设等各方面已与国际规范接轨。这在十年前是难以想象的。还有不少人很关心这些银行上市后,董事会、监事会究竟能不能发挥作用?是不是“徒有其表”,“形同虚设”。大型上市银行的法人治理机制情况到底如何?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是否真的在各司其职?
  建议关心这些问题的朋友,如果有机会可以听听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微博]和大陆银监会、证监会及其上交所[微博]对上市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内控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的评价,相信一定会有助于大家了解真实情况。人们应该承认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治理模式方面我们确实已经迈开了实质性的步子。
  同时也建议大家可以听听这些银行的董事们,尤其是境外独立董事的意见,他们中不少人曾任过全球性着名银行的高管或国外银行监管机构的高级职务。他们的看法也会有助于大家更全面地了解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后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法人治理情况。
  总之,笔者的观点是,事实已经证明我国在这一轮金融危机爆发前,抓住难得的窗口时机,果断推动几大国有银行改革,其决策是正确的,也是有效的。没有这一改革打下的坚实基础,没有几大银行经营状况的根本改善,那就很难想象面对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能有如此大的回旋余地,宏观调控能有如此大的操作空间。
 
  二、我国银行业究竟存在不存在垄断?
  所谓垄断(无论是卖方垄断还是买方垄断)通常表现为一个或几个大企业凭借自己的优势,不断排挤或吞并其它中小型企业,并进而取得市场上不合理的定价权。形成垄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源垄断或政府干预而带来了市场的进入障碍。那么据此来看,关于我国银行业存在垄断现象的说法是否有道理呢?
  首先,不得不说清楚的是,在任何一个国家,银行都是特许经营的行业,开办银行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都必须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在一些人奉为自由市场经济圭臬的美国,开设银行的审批手续并不比我国简单。因此不可以说因为无法随意办银行,办银行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就是国家垄断银行业的表现。
  其次,可以再进一步看看我国银行业目前的资本结构,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中非国有资本的占比超过了20%,民间资本在全国性的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占比约为41%,在14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占比约为54%,在农村金融机构(337家农商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信社)中民营资本占比超过了90%。因此简单地说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仍然还是由国有垄断的是不符合事实的。
  相信会有人进一步问,既然如此,那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什么还要特别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呢?其实这并不矛盾。应该承认过去我国法规上虽未禁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但对这一点一直不够明确。除民生银行(6.12, 0.00, 0.00%)等少数实例外,其余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主要是陆续通过改制、参股形成的,直接发起设立的不多。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民间资本可以“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从顶层政策上进一步明晰这个问题,彰显了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决心。对于一个应该属于开放性的银行业来说,我国民营资本在其中的占比应该还有提升的空间,国有股份的占比也还有下降的余地,这不会影响到国家对银行业的管理。
  因而虽然我国的银行业目前已不能说是由国有资本垄断的,但对其实行更为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提供更公平的投资机会既是应该的,也是可行的。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又会问,虽然从股本结构来看,不能说我国的银行业完全是国有垄断的,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规模是如此之大,认定我国银行业存在大行垄断的结论应该是成立的吧?我们不妨再来作一点分析。
  世界上衡量一个国家大银行究竟大到了什么程度,往往是考察其银行业集中度,其中最主要的指标是资产CR5(Concentration Ratio 5),即一国前五大银行(TOP5)的总资产占该国银行业资产的比例。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将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等经济体量排名居前的十个发达国家,以及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4个金砖国家的银行业集中度(资产CR5)与中国作一些对照和比较。笔者发现尽管由于统计口径存在一些差异,依据不同方法得出的数据存在一些高低误差,但经过对近年来各国有关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方向是一致的。
  在这十四个国家中,除了印度之外,其余各国前五大商业银行的资产占该国银行业资产的比例都高于50%,尤其是十个发达国家银行业CR5的比例相当高,*6的澳大利亚、荷兰超过了90%,德国、加拿大超过了80%,西班牙、法国、英国、意大利超过了70%,美国、日本也在50%到60%之间。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这些国家的银行业集中度,基本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而明显提升的。
  看来事情并不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以为只要银行市场进一步开放了,中小银行将纷纷涌现,大银行的竞争优势将逐步削弱,它们的市场占比必然会随之下降。此外,更值得研究的是,在这些国家,银行业集中度的高低似乎与金融市场的稳定水平存在着一定正相关性。例如银行业集中度*6的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银行业体系就表现得相对更稳健一些。
  在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储蓄信贷机构危机爆发之前,银行业CR5一直低于15%,在那场危机之后,美国银行业的CR5快速上升。而在这一轮金融危机后,美国的CR5更是从2007年的44%,上升到了2010年的48%,2012年的61%,2013年的63.2%。我们曾与美国一些着名的银行家以及监管官员交换过意见,他们似乎无一例外地都认为这一现象还会继续下去,美国银行的数量将会继续减少,银行业集中度还会进一步提高。
  这些情况,尤其是每轮危机后银行业集中度就相应提升的趋势究竟说明了什么?这与人们现在常常挂在嘴边的所谓要警惕银行“大而不能倒”的理论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内在逻辑?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简单的人云亦云并不有助于真正揭示经济金融生活的内在规律。
  在金砖国家中,巴西、南非、俄罗斯的银行业集中度近些年来也一直在持续上升。如巴西银行业CR5从1990年的50%提高到了目前的70%,南非从1990年的77%提高到了目前的90%以上,俄罗斯从1995年的39%提高到了目前的50%以上。唯有印度银行业集中度有所下降,从1995年的44%下降到目前的40%,但印度一家大银行的占比(CR1)相比其它国家要高。
  如果把这些年来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的趋势与我国的现象作一下比较,不难发现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走向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是相反的,我国的CR5这些年来是快速下降的。
  从1998年至2013年三季度,我国五大银行的资产占比从63%急剧下降到了44%,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且目前这一势头仍在增强。姑且不去讨论这一与全球市场走向不一致的现象究竟是对是错,其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究竟是正面因素为多还是消极作用为多,但起码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那种认为我国银行业存在着大银行垄断的判断并没有多少道理。那种认为由于大银行市场占比高了就必然会影响金融市场活力的说法也不符合全球市场的实际。
  至于说到我国大银行的股本结构中,国有股权占比是否过高了,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五大国有控股银行目前已全部是在境内外上市的公众公司。笔者认为,五大银行股权结构进一步调整的空间和渠道都是存在的。
  但从全球各国情况来看,股权结构与行业集中度关联似乎不大,实际情况已经清楚表明,在私有化体制下的那些国家银行业的集中度要明显高于我国。因此我国五大银行目前的体量是否过大了,是否存在对市场的垄断,与这几大银行的股权结构有无可能作进一步调整并不是一个命题。
  在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设计中,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有必要认真思考这些问题,有志于设立和兴办银行的民间资本持有者在投资决策时也需要认真想明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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