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一)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关注】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
【关注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关注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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