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
账户设置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 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如果出口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0,企业会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预审反馈情况,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如果当期的应免抵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很显然,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 导航背景大图 | |
| 责任编辑 | |
| 导语 | |
| 简介 | |
| 标题一 | |
| 标题二 | |
| 标题三 | |
| 标题四 | |
| 标题五 |
相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