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想政治与品行: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处分记录。
学业基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全部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
体美劳要求:完成美育课程和劳动教育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体魄强健,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或公共体育课成绩达标)或在校级及以上体育赛事中取得名次。
二、优秀学生系列要求(侧重学业与综合表现)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需达到3.6(含)以上;若GPA在3.0(含)至3.6之间,需满足特定破格条件(如: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公派支教/乡村振兴满4个月且贡献突出、获国家级荣誉、在“互联网+”或“挑战杯”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
荣誉要求:需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累计不少于2次,或校级以上同类荣誉1次,或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累计不少于2次等。
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占比70%-80%)和综合表现(占比20%-30%,含科研、竞赛、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按总分排名择优。
三、优秀运动员系列要求(侧重运动成绩)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需达到2.6(含)以上;需通过英语四级(成绩260分及以上)或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
运动成绩:需代表北京体育大学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最高组别)及以上级别赛事,并取得前三名;或参加指定赛事并获得相应名次(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队员,并考虑对学校的贡献率)。
综合测评:主要依据《运动成绩评分标准》对运动成绩进行量化评分,按总分排名择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