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条件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和奖励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推荐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推免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计算学生综合考核成绩。
学院按照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分专业对推免生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将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谈话,将最终结果上报。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分免推生和硕师计划两类,确定排名时不分类。依次从高到低,按照免推生、硕师计划生依次推荐。
(三)学校复审、公示
教务处对各学院(单位)推荐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和《“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并完成后续网上申报、签约等手续。
(二)获得推免资格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接收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以及查看录取公示情况。各环节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通知。
(三)我校的复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相关招生院系通知为准。
(四)录取信息公开,请登录研招网查看。
1.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所在学校推免计划;
2.思想品德合格,无违纪、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本校学生获得保研资格条件——以数计学院为例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订单定向免费生、优师计划学生地方定向培养免费公费师范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公共选修课和大学体育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外语类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1.违反法规校纪,在个人诚信或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2.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有不及格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