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我校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实施,各有关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复试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强化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
三、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3.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四、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计划
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见附件1,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具体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系统实际录取数据为准。除数学、法律(法学)、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美术)、学科教学(英语)等专业对考生本科毕业专业有相近要求外,其他招生专业均鼓励跨学科考生报考。
五、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硕师计划”推免生、“本研衔接‘3+1+2’”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我校将根据志愿填报情况通过研招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接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要求在网上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现场或网络远程)等工作安排由接收推免生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发布。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复印件。
4.复试的形式(如面试、笔试、实践考核等)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环节要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要严格过程监管,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对每位考生的面试过程做如实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由学院保存。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成绩、复试记录和《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应及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接收待录取通知并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6.学校在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河北省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计划(简称“本研衔接‘3+1+2’”)和“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将于2026年新生入学后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4.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5.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1.学费、学制及奖助政策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查阅《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栏目。
2.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校报备。
4.本办法由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联系在线辅导老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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