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证券机构
1)基本概念
证券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证券机构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CFP理财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评估公司等。它们在证券市场上扮演不同的角色,从事不同的业务,起着不同的作用。例如,证券公司专门替人买卖证券,有时候自己也买卖证券,前者叫CFP理财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后者叫自营业务。证券交易所专门提供买卖证券的设备和场地,方便人们随时随地买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则为买卖双方提供股票过户、资金清算服务。这三类机构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它们各司其职,共同支撑证券市场的日常运作。所以,这里重点介绍这三类机构的情况。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CFP金融机构。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我国*9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当时成立证券公司的初衷,一是配合、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二是解决国库券发行和流通问题。到1996隼底,我国已拥有96家证券公司。
为了方便CFP理财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CFP理财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2 600多家营业机构,叫证券交易营业部。人们在这里可以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3)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交易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在我国,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目前,经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有两家,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到1996年底止,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共计667种,当年成交量41610.79亿元。
由于证券交易必然带来股票所有权转移和资金流动,为确保过户准确和资金及时并足额到账,两家证券交易所都附设有登记结算公司。
4)对证券机构的监管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9部证券交易法,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1949年至1958年的10年间发行了8次政府公债,并在北京、天津创办了两家证券交易所。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家明令禁止证券交易,证券机构均被撤销。
1981年,我国恢复国库券发行。1984年,北京天桥商场和上海飞乐音响公司率先向社会招股筹资。1986年,开放国库券流通市场。随着证券业务的恢复和发展,1987年,我国*9家证券公司成立,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从此,场外分散交易走向场内集中交易。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从1990年起,我国先后颁布了《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交易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原则,保护CFP理财投资人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证券机构监管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分业经营原则,进一步做好银行与证券机构的“脱钩”工怍,严禁银行资金流入股市;继续整顿各省市开办的证券交易中心和登记公司,加强对证券交易营业部的监管,坚决查处大户操纵股市、违规透支和拆借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