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中国股票发行方式
中国自1991年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股票发行方式共采取过限量出售认购申请表、无限量发售认购申请表、与储蓄存款挂钩发行方式、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发行方式、证券交易所定价发行方式。发行方式逐渐和国际惯例接轨,趋向公平、公正、高效、节省。
4)股票交易所
股票交易所通常是涵括在证券交易所之内的。这里着重介绍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内容。
证券交易所是伴随大规模证券交易的实际需要而最早出现于西方国家的。但是,即使在目前证券交易最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中,立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的含义,CFP持证人同样极少赋予证券交易所以明确的定义。按照我圉国内CFP持证人的通常观点,证券交易所是固定地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显然,该定义只揭示了证券交易所的经济属性,即为证券交易提供所需的物质条件,而没有反映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要属性,如法律属性,因此,这一定义不尽全面和严谨。
在我国理论界,某些CFP持证人往往只看到证券交易所交易活动本身,而忽视了证券交易所作为法律主体的特殊性,并进而将证券交易所划入到“交易场所”的物质范畴中。笔者认为,正是由于证券交易所是法律主体,它才可能从事证券交易各方的经济活动,才可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调整证券交易关系的实际作用。
简言之,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地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同时具有经济学和法学上的双重性质。
(1)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下述两类:
①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CFP理财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等共同CFP理财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员有担保责任,因此通常设有赔偿基金,或向国库交纳营业保证金,以赔偿因该所成员违约而遭受损失的CFP理财投资者。公司制证券交易所通常规定,证券商及其股东或经理人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董事、监事或经理,以保证交易所经营者与交易参加者的分离。目前,世界上实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日奉、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等。瑞士的日内瓦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也实行公司制。中国台湾省的证券交易法虽然规定证券交易所分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但当初设立台湾证券交易所时为管理方便,采用公司制,等将来视情形再改为会员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大多是盈利性组织,但加拿大、日本的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印度的一些证券交易所则是非盈利性的。
②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由证券商组成。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进行证券交易,会员对证券交易所的责任仅以其交纳的会费为限。会员制证券交易所通常也都是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但也有一些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是法人组织,其原因主要是为避免司法部门对其内部规定进行干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会员两种,而非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仅限于自然人,目前美国、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中国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也属于会员制。1993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足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2)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办法
各国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交易办法主要有如下4种:
①唱名交易制。唱名交易制是较古老的一种交易类型,是指在交易时间内,由证券交易所职员按顺序每隔一段时间唱出一种或一组证券的名称,当他唱出一种或一组证券的名称时,交易所会员方可对之竞价买卖,其他证券则不得买卖。唱名交易制的优点在于可克服分散交易的弊端,实现集中交易,买卖双方可聚集在一起进行双边竞价,从而有利于证券价格的公平、合理,以及证券供求的平衡。其缺点在于每种证券的交易时间过短,无法实现各种证券的全天候连续交易。特别是对于上市证券种类较多的证券交易所来说,每种证券有的只能交易几分钟。因此这种交易方法只适用于上市证券种类较少、较清淡的证券交易所使用。
②交易站交易制。交易站交易制属于连续交易制,它是运用最广的交易方法。交易站交易制是指证券交易所划分成若干交易站( Trading Post),每个交易站交易若干上市证券,由于一个交易站内证券种类较少,而且较为集中,这样就可进行连续交易。实行交易站交易制的各国,具体做法也有很大不同,例如,委内瑞拉等国由于上市证券种类较少,因此未细分交易站,各种证券可同时在交易厅连续交易。有些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则把交易站又划分为若干交易台,例如,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历的3万平方英尺交易厅被分成9个交易站,其中5个用于股票交易,2个用于上市期权的交易,2个用于期货交易。每个股票交易站又被分成12个交易台,每个交易台可供20种上市股票交易。
③电子计算机交易制。电子计算机交易制是现代证券交易方法的标志和趋向,它是指由经纪人把证券买卖的价格和数量输入电子计算机终端,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则按顺序自动配对成交。这种交易方法迅速、准确、公平、集中,因此各国证券交易所纷纷采用电子计算机制。许多证券交易所还在电子计算机交易制的基础上实现了无纸化交易,无纸化交易制为证券市场的全球一体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电子计算机化和无纸化交易制方面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④拍卖和标购。以上3种交易方法都属于公开竟价法,买卖双方都有众多的竞争者,而在拍卖中,卖者只有一个,买者有很多竞争者。拍卖和标购通常是在大批交易中使用。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拍卖或标购形式进行买卖:一是债券发售及其整批买卖;二是股票上市前整批发售;三是情形特殊不宜依通常规定办理的有价证券买卖。同时规定,参加拍卖(标购)的应买(卖)证券商,其报价方式采用申报单方式公开袁明买(卖)价及数量。参加应买的证券商所报的买入价在拍卖底价以上时,其中出*6买人价的证券商即为拍定人。拍定人有两人以上,而其申报应买的数量超过拍卖数量时,则按各拍定人申报数量的比例拍定,如果应买证券所报买价在拍卖底价以下时,则为无效。同样,凡参加应卖的证券商所报的卖价在标购底价以下时,以卖价最低者为标定人。标定人有两人以上,而所申报应卖的数量超
过标购数量时,按各标定人申报买卖数量的比例标定。
(3)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情况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开始筹建,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1年7月正式营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国际惯例,以会员制方式组成。其宗旨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所,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CFP理财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证券事业的发展。该所注册资金为1 000万元人民币。其业务范围为: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则;审核批准证券的上市申请;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及会员进行监管;办理或委托办理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上市证券的过户及集中保管;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办理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会员、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上市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组成。
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正式宣告成立,并在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张营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国际通行的会员制方式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宗旨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建公平、稳定、高效的证券市场,维护CFP理财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裥设施;组织、管理上市证券的交易活动;依法对上市公司和会员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国家证券主管机关许可或委托的其他职能。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会员、会员大会、理事会和总经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