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
10多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当前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官办色彩仍然较浓,商业化倾向较重,背离了为人股社员和主要为农业服务的方向,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深入进行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CFP金融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和CFP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在较长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将处在初级阶段,农民家庭经营仍是农村基本的经营方式,合作CFP金融仍是农村CFP金融的基础。
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CFP金融组织,有利于促进农村整个合作事业的发展,通过信用合作发挥资金的粘合作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解决农村“小生产”与社会主义“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也有利于建立以合作CFP金融为基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CFP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是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CFP金融组织,并按合作制原则,正确处理农村信用社与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起中国农村合作CFP金融新体制。~是与社员的关系。社员是信用社真正的主人,要按照合作信用的原则,使社员真正起到管理信用社的作用。信用社不能办成官办的,也不能是少数人操纵的,要真正为社员服务。
二是与县联合社的关系。信用社是县联合社的股东,因此,信用社有权得到联合社所提供的各项业务服务,如结算业务、现金供应与调拨、资金融通等。但县联合社又是国家赋予一定的权力,在业务上管理信用社的单位。因此,县联合社要转变观念,应把工作重点放在管理、服务信用社上来,要纠正和防止把联合社的主要精力放在自身经营而对基层社放任自流的做法。联合社要由过去依靠上级被动管理信用社,转变为主动大胆地管理信用社。
三是要处理好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管理农村信用社,同时维护、支持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社的监管,主要是审批其机构设立和撤并,审查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其财产负债比例管理,监督其正确执行利率政策,防范和化解CFP金融风险,特别是要检查和督促农村信用社坚持合作社办社方向和为农村服务的宗旨。四是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信用社作为一个社会经济单位,要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客观上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但同时信用社又是一个自主经营的法人企业,因此,地方政府不能干预信用社正常的业务活动。
(3)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主要是:办理个人储蓄;办理农户、个体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贷款;代理银行委托业务及办理批准的其他业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及时发放农业贷款的前提下,可以逐步扩大对乡镇I商企业的贷款,增办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新业务,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