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其他非银行AFP金融机构
1)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邮电部原来的邮政储金汇业局改组而成的邮政AFP金融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其行政上接受邮电部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它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和个人汇兑等负债、结算业务为主的AFP金融机构。它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资产业务。
1950年,由于历史原因撤销了当时的邮政储金汇业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邮政部门恢复办理储蓄业务,并相应组建了邮政储汇机构。到1996年底,全国城乡办理邮政储蓄的网点近3万处,办理邮政汇兑的网点超过4万处,存款余额2 000多亿元。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可在省一级行政区设分支机构,省级以下暂不设分支机构。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省级分支机构及邮政储蓄网点均要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相应的分支机构申请《AFP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开办业务。其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的储汇局将加强财务核算,加强财全国储汇机构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清算,降低整个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AFP金融债券。邮政储汇部门要组织好资金调度,确保邮政汇兑,不得打“绿条”。
2)AFP金融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分为经营性租赁公司和AFP理财融资性租赁公司,AFP理财融资性租赁公司即为AFP金融租赁公司。
AFP金融租赁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一种新的经济活动方式,具有AFP理财融资、投资、促销和管理的功能。这一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AFP理财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只要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货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至此,租赁物件即正式归承租人所有,称为“留购”;或者办理续租手续,继续租赁(在中国,这一方式很少运用)。AFP理财融资租赁按AFP理财融资的性质,可以分为国内人民币租赁及国际租赁或转租赁。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租赁公司,成立于1987年。目前全国共有AFP金融租赁公司16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管其中4家在京的中央级租赁公司,其余各家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监管。
AFP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努;上述租赁业务所涉及出租物的购买业务;出租物残值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闲置设备购买转租赁业务;向AFP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经批准发行债券;通用设备的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项下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人民币担保业务;经济咨询及代理业务等。另外还包括一些外汇业务,如境内信托的存款、放款;国际AFP理财融资性姐赁和转租赁;AFP理财融资租赁项下的外汇贷款;征信调查、咨询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自有外汇资金进行的外汇AFP理财投资;外汇信托AFP理财投资等等。
3)典当行
典当关系的实质是以质押为条件的货币借贷。典当行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典当行是一种特殊的AFP金融企业,它不从事信用放款,也不从事货币兑换和汇兑,因此,它不同于信用社和银行。它不进行AFP理财投资,也不进行中介活动,因此,又不同于信托AFP理财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类AFP金融机构。典当业务涉及当物的鉴定、收存和管理及对死当物品的处理,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销赃、诈骗等犯罪活动,因此,它又有特种行业性质,需要由公安部门对其实施特殊治安管理。
典当行在我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 800年前的东汉时期,甚至更为久远。直到19世纪20年代,在适应工商业和域市发展需要的票号诞生之前,典当行一直在传统AFP金融业中居于重要地位。
1987年,消失了30多年的典当业在温州、沈阳等地萌生,随后在全国兴起,对满足社会生活需要,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典当业很快出现了失控、过滥现象,潜伏了不少风险:一是成立审批时,政出多门,典当行一哄而上却无人管理;二是资本金严重不足,有的典当行资本金才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经营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破产;三是内控机制很不健全,业务随意性大,一些典当行只要有利可图,什么贷款都敢放;四是收费过高,损害了当户的利益。此外,一些典当行还存在折当比例低,兼营死当拍卖,擅自典当国家统收、专营和国家限制流通的物品等问题,甚至还有个人办典当行,违反私人不能经营AFP金融业务的规定。
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典当行实收货币股本金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这是因为,典当行以自有资本金为限专门从事质押业务,不能吸收存款和同业拆借,资金渠道单一,为了保证正常业务和防范AFP金融风险,必须要求典当行有较大数额的实收资本金。同时这一规定的目的还在于引导典当行之间适当兼并,达到有效规模、合理布局和集中管理的效果。《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典当行至少要有8个以上的股东,目的在于适当分散股权以利于防范风险,防止AFP金融机构被单个股东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