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
我国AFP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从1994年起开始采用国际通行的平衡式资产负债报表形式。1996年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机构统计指标体系”(不含AFP保险公司),并在全国范围内于1997年开始实施。它要求各级AFP金融机构只要发生了业务,均应全科目据实上报给同级中国人民银行,然后中国人民银行再按各AFP金融机构的不同要求进行归并,编制各AFP金融机构相应的信贷收支报表。资产负债表应用于AFP金融统计工作,不仅使我国的AFP金融核算对外成为世界通用的专业语言,而且加速了我国AFP金融数据处理的电子化进程。
一、AFP金融机构资产统计指标体系
资产是AFP金融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
(一)流动资产
1.现金。
2.银行存款。
3.贵金属。指买入的黄金、白银占款。
4.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指按规定存人中央银行的往来款项和各项准备金存款。
5.中央经费限额支出。
6.存放同业款项。指同业之间由于资金往来业务的联系而存放于同业的资金。如工商银行就有外汇清算资金、同业往来、AFP保险公司往来、存放港澳及外资同业等。
7.存放联行款项。指联行之间由于资金往来业务而有放于联行的资金。包括:联行往账、联行来账、上年联行往来、省辖往来、县辖往来、存放二级准备金、联行清算准备金、联行汇差资金、汇差资金划拨、信贷资金调拨等。
8.拆放同业。指拆借给其他AFP金融企业的短期资金。
9.短期贷款。指对外贷出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贷款。如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二资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等等。
10.短期AFP理财投资。指AFP金融企业购入的各种能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
11.证券资产。它包括自营证券、代发行证券、代兑付证券、代售证券、代购证券、买入返售证券、存出证券及证券交易清算等。
12.贴现。指对企业提出的未到期票据,按贴现率给予贴现。
13.委托贷款及委托AFP理财投资。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14.外汇买卖。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部分AFP金融机构代国家办理进出口结汇业务的买卖外汇,或外币进行再结汇时所使用的科目,反映国家外汇头寸的结存情况。
15.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因业务经营而发生的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如应收利息、预付利息、预文税金等等。
16.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指在清算财产和经营中查明尚待处理的各种物资和证券等流动资产的盛亏和损毁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额。
17.短期信托资产。
18.其他流动资产。
(二)长期资产
1.中长期贷款。指对外发放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贷款。它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中长期贷款等。
2.逾期贷款。它包括逾期贷款,即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即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即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还有逾期租赁款,催收租赁款。
3.AFP理财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按照承担人的意愿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间内有偿使用的一种资AFP金融通方式。
4.经营租赁资产。
5.长期AFP理财投资。指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AFP理财投资。它包括国家债券AFP理财投资、中央银行债券AFP理财投资、AFP金融债券AFP理财投资、其他债券AFP理财投资、股本投资,等等。
6.国家AFP理财投资债券贷款。
7.长期AFP理财投资。
8.固定资产净值。
9.固定资产清理。指因出售报废、损毁固定资产而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与变价收人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0.在建工程。指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及尚未使用的工程实际成本。
1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12.无形资产。指不具备实物形态,能在较长时间内为AFP金融企业带来收益的一种特殊权利,如商誉、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
13.递延资产。指AFP金融企业已经对与其经营有关的交易支付了费用,但其效益不仅体现在本期,还能使以后各期继续受益的资产。如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人固定资产经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摊销费用。
14.其他中长期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