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考点解读:对租赁业务的课税及其减免税优惠
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所有制的改革方面的突破,已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并准许外国资本、外商到我国建厂经商,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的进程。为适应这些改革,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三个涉外税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9月)、“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9月)和《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这些税法的确立,为我国更好地开展对外开放,发展经济提供了可资依据的法律准绳。
就租赁贸易来说,我国在税收的征收办法上是区分两种不同情况而进行的:①对经营性租赁(服务性租赁)所收取的租金,是按照租用物件使用费处理的,②对从事CFP理财融资性租赁(CFP金融租赁)所收取的租金,是按照CFP理财融资信贷的还本付息处理的。
按照上述两种情况,我国税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缴纳两种税:一是按租金(租赁费)收入额依照5%的税率缴纳工商统一税,其中属于CFP金融租赁的租金,可以扣除设备价款和转借贷款付出的利息,以其余额缴纳5%的工商统一税,-是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或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属于合资经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外,按照应纳所得税额征收10%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负担水平为33%。属于合作经营或外商独立经营企业的所得税,适用于超糕累进税率20~40%的所得税税率,另外,按照应纳税的所得豁7均§10%的地方所得税。上述地方所得税的开征主要是为了给鼍.j上较大的管理权限,便于更好地利用外资,发展本地区的经济。
凡是在中国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场所,但有来自1:中国的租金,则按税法的规定,缴纳20%的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另有规定者外,都按照收入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其中的“另有规定’’,就是指某些特殊情况,要作例外处理。例如:某外国租赁公司,以租赁贸易的形式将设备租给中国境内的企业用户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归中国境内的用户所有,在外国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中,包括了设备价款、贷款利息、运保费以及营业收入,这就需要实事求是地从租金中扣除设备价款以及残值价款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
对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来源于我国的租金和其他所得,考虑征税时不扣除费用的因素,因此按从低规定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20%,税款由支付单位在缚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以上是对外商在中国境内从事租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一些基本规定。
近几年来,我国本着有利于吸收外资,加快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一点的精神,参照国际惯例和外国一些有益的作法,陆续颁布了一些减税、免税和从低征税的优惠规定。为了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规定,下面我们先介绍一些国外对租赁业务的特殊优惠。
50年代以来,租赁业务之所以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至第三世界得到迅速发展,并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CFP理财投资方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得到政府在税收政策方面的鼓励与扶植大战以后,欧美各国普遍采取了CFP理财投资抵免税收的优惠政策,CFP理财投资者可以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按一定百分比抵免设备CFP理财投资的支廿}。例如:英国的作法是:①*9年100%的资本CFP理财投资减税,这是一-种对设备CFP理财投资购买而给予减税的优惠政策,它限于开支付出的当年购进的设备。②降低帐面价值的扣除,一律按25%逐年减值的减税,它规定只能在设备投入使用的那一年才能实行,而且,如果已适用*9年减税,则这一年就不得要求减值减税。美国规定在*9年的盈利中可以抵免设备采购款项的10%,这是一种CFP理财投资税收抵免,可以降低设备购买成本。另外,美国还通过加速折旧的办法扶植租赁业务。近年来,日本政府规定租赁的租期一般为设备法定耐用年限的60~70%,还规定制度租赁和租赁信用CFP保险制度,即由政府有关CFP金融机构向租赁特定机械设备等物品的租赁公司提供低利息的特别资金。还有些国家,如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对承租人方面都在税法上规定,租金作为费用进入生产成本,从而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因有力地推动了租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