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融理财师职业道德准则: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是从基本原则中引申出来的、对实践进行指导的文件。具体准则阐述了道德标准 和专业责任在某一特定情况和环境下的适用办法。

  针对原则一:关于“正直诚信”的具体准则

  CFP执业者提供专业服务时应该做到正直诚信。

  具体准则101

  CFP执业者不得通过提供虚假的或者误导的信息或广告来吸引客户:

  •误导性广告:CFP执业者不得就自己实际能力的大小和范围,或者任何与其有关联的 组织的大小和范围等问题,提供虚假的或者误导的信息。

  •促销活动:在开展促销活动时,CFP执业者不得向公众提供任何虚假的或者误导的信 息,使其产生对金融理财、专业活动或CFP执业者能力等有关方面不切实际的期望。 •代表性和授权:除非获得授权,CFP执业者不得留给别人任何假象以致公众认为其代 表CFP标准委员会或者任何其他组织的观点。表达个人意见时,CFP执业者必须明确

  说明相关表述为其个人观点。

  具体准则102

  在进行专业活动的过程中,CFP执业者不得牵涉进不诚实行为、欺诈行为、欺骗行为、不 实表述、故意做出虚假陈述或误导性表述的行为。

  具体准则103

  CFP执业者对客户资金和(或)财产负有以下责任:

  •CFP执业者在接受委托,对客户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投资时,应按照相关法律和委托 人要求运作。

  •CFP执业者在接受客户财产委托,或者全权处置时,只能在拥有主管部门认定合法的 书面证据(例如:特别代理权、委托书、遗嘱等)时,才能依法进行。.

  •CFP执业者接受客户委托或者全权处置的资金或财产,必须保留所有的记录。

  •一旦接受资金或财产的委托,CFP执业者应立即(或者在法律允许的时间,或者按照 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向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交收相关资金或财产,当客户或其授 权人提出时,聘请相关单位对资金或财产进行全面审计。

  •CFP执业者不得将客户资金与CFP执业者个人或公司自身的资金或财产混合。在为每 一位客户提供准确记录、遵守适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将多位客户的资金或财产集中 管理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

  •除非拥有客户的书面授权证明,CFP执业者无权为了自己的费用原因或者协议中没有 提及的任何原因而进行资金或财产的使用、转移、提取甚至募集。

  •CFP执业者对于接受委托投资的客户资产应履行信托义务。向CFP执业者委托的客户 财产,包括由此孽生的利息,都被视为客户委托的资产。这些资金必须按照事先约定 的方式使用。

  针对原则二:关于“客观”的具体准则

  CFP执业者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应该做到客观。

  具体准则201

  CFP执业者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做出合理、谨慎的判断。

  具体准则202

  CFP执业者的行为,应该从客户利益出发。

  CVP

  针对原则三:关于"称职"的具体准则

  CFP执业者必须能为客户提供称职的专业服务,并且不断进行知识和技能的维持和补充, 以便将来在CFP包含的所有服务领域都能提供称职的专业服务。

  具体准则301

  CFP执业者应该关注金融理财领域的发展情况,在整个执业生涯中不断完成继续教育,以 提高其在CFP所有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平。作为这点要求的一个特色部分,CFP执业者必须满足 CFP标准委员会对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具体准则302

  CFP执业者只能在其称职或具有胜任能力的领域提供服务。对那些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的领域,CFP执业者应该向其他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咨询,并且(或者)将客户推荐给这些 人士。

  针对原则四:关于“公平”的具体准则

  CFP执业者应该以一种对客户、企业主、合伙人和雇主都公平和合理的方式,来提供专业 服务,并披露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利益冲突。

  具体准则401

  CFP执业者在提供理财服务时,应当向客户披露以下信息:

  •与理财服务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利益冲突、CFP执业者的关联关系、地址、电话、学 历、资历、资格、执照、薪酬结构、代理关系、服务范围和权限。

  •有关法律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具体准则402

  从事理财服务时,CFP执业者应该就理财服务关系相关的重要信息及时进行书面披露。在 正式建立理财服务关系前,CFP应以书面形式披露以下内容:

  •CFP执业者的利益冲突和薪酬来源。

  •通知客户在任何时间要求CFP执业者提供薪酬信息的权利。

  •作为指引,CFP执业者向客户提供CFP标准委员会提供的书面披露表ADV或其他具备 同等效力的表格,即可视为合规。这些表格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CFP执业者理财规划采用的基本思想、理论和原理的说明。

  —所在公司负责为该客户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和雇员的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专业资格。

  ——有关CFP执业者利益冲突、薪酬构成、或有报酬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描述CFP执业者与第三方的重要代理和雇佣关系,以及CFP从这些关系获得报酬 性质的声明。

  ——告知客户或潜在客户在任何时间要求CFP执业者提供其相关报酬信息权利的通知。

  具体准则403

  应客户或潜在客户要求,CFP执业者提供专业服务时应该就其从该项理财服务获得的报酬 (包括实施理财计划时获得的报酬)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披露的报酬可以是金额或百分比的 估计,也可以是一个金额或百分比的范围。该项披露应当在相关报酬信息能够基本明确后做 出。如果CFP执业者后来了解到原来披露的报酬信息已经严重失真,他必须及时提供更正后 的信息。

  具体准则404

  CFP执业者每年应当至少向现有客户提供一次402准则要求的披露信息。当客户任何时间 主动要求相关资料时,CFP执业者应当及时提供披露信息。

  具体准则405

  CFP执业者的报酬应当公平、合理。

  具体准则406

  供职于机构的CFP执业者在提供专业理财服务时,应当在遵守CFP执业道德准则前提下, 致力于帮助雇主实现其合法的目标。

  具体准则407

  CFP执业者应当:

  •向雇主通报其可能会影响其工作的外部关联关系。

  •及时将本人CFP认证状态的变化通知雇主。

  •及时将本人就业的变化通知客户(合同义务禁止时除外)。

  具体准则408

  CFP执业者应当向其雇主、合伙人或者是企业的共同拥有人通报他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获 得的额外报酬或其他福利。

  具体准则409

  如果CFP执业者在理财服务之外同客户进行了个人商业交易,应确保交易条款对于客户 而言公平合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披露交易的风险、CFP执业者的利益冲突和其他必要的相关 信息以保证交易对于客户的公平。

  针对原则五

  关于“保密”的具体准则

  CFP执业者应该对所有客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具体准則501

  CFP执业者在没有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除去下列理财过程必要的披露和使用外,不能 -露客户的任何个人信息资料或者用以谋取个人利益:

  •建立顾问或经纪账户,落实客户的交易,或取得客户在协议中默许的授权而执行客户 理财服务协议时。

  •按照法律要求或者司法程序要求提供时。

  •针对CFP执业者不当作为的指控进行辩护时。

  •在CFP执业者和客户之间发生民事纠纷,需要披露时。

  除以上情况外,对客户资料的泄露一律构成不当使用,而不论这些行为是否对客户造成了 实际损害。

  具体准则502

  CFP执业者对雇主资料同样要保密,其标准与CFP对于客户资料的保密标准相同。

  具体准则503

  作为金融服务公司合伙人和企业主的CFP执业者,对其合伙人和其他企业主负有良好作 为的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期间或以后遵循保密这一合理期望。

  针对原则六:关于“专业精神”的具体准则

  CFP执业者的所作所为应该体现出专业人士的信誉。

  具体准则601

  CFP执业者应该按照CFP标准委员会制定和应时修订的规定和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CFP

  志D

  具体准则602

  CFP执业者在从业竞争中应当确保公平和荣誉,尊重其他的理财师和专业人士,但是相互 尊重不应妨碍本道德准则的查处执行。具体准则603

  当CFP执业者了解到其他CFP执业者违反本准则的规定,因而对其诚实性、可靠性和适 合性产生重大怀疑时,应该立即通知CFP标准委员会。这些信息不属于本道德准则的保密范 围。

  本准则并不要求基于CFP作为顾问或专家证人,在预期的或者有关的诉讼和其他争执解 决机制中,就了解到的情况披露信息或者提交报告。本准则所称的了解,意思是没有重大疑问。

  具体准则604

  当CFP执业者了解到的情况使其产生对其他CFP执业者违背专业原则、存在欺诈或非法 行为的重大怀疑时,应当立即通知适当的监管机关或专业处罚机构。这些信息不属于本道德准 则的保密范围。

  本准则并不要求基于CFP作为顾问或专家证人,在预期的或者有关的诉讼和其他争执 解决机制中,就了解到的情况披露信息或者提交报告。本准则所称的了解,意思是没有重大 疑问。

  具体准则605

  当CFP执业孝有理由怀疑供职的组织内部有人从事非法活动时,应该及时向其直接主管 以及(或者)合伙人和其他企业主披露所掌握的证据。

  如果该CFP执业考确信CFP执业者组织内确实存在非法活动,而且并没有采取适当的补 救措施,他就应该及时向适当的监管机关,包括CFP标准委员会发出警讯。

  具体准则606

  CFP执业者在执业活动中,应该依照以下两个方面的规范来提供专业服务:

  •政府机构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制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

  •CFP标准委员会制定的适用办法、准则以及其他政策。

  具体准则607

  CFP执业者应当杜绝任何可能对其正直人格和其作为CFP的适合性、对于CFP商标、对 于金融理财师作为专业人士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

  具体准则608

  《1940年投资顾问法》要求投资顾问须在联邦证监会注册,一些州的法律也要求CFP执业 者在州证券监管机构注册。CFP执业者应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是否已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注册。 在现有的可接受商业行为中,如果公司员工作为CFP持照人以个人身份已经完成注册,公司可以使用注册投资顾问的称谓。如果CFP持照人本身没有注册,而通过所在机构完成注册, 则其机构为注册投资顾问,而个人不是注册投资顾问,而是投资顾问机构的相关个人。另外, 在广告、公司信笺和名片上CFP字样后面加注的注册投资顾问RIA或R.I.A.可能会误导顾客, 本道摔准则和证监会都严令禁止。

  具体准则609

  除非具备其他专业领域的从业资格,并按照各州法律要求获得执照,CFP执业者不得从事 或者允诺提供金融理财以外的其他专业服务。 ’

  具体准则610

  一旦客户要求归还原始记录,CFP执业者应及时归还。

  具体准则611

  CFP执业者不得出于对另一名CFP执业者骚扰、恶意伤害、令其难堪和/或不公平地增加 其负担等个人目的,提请或威胁提请按本道德准则相关的处罚程序,或者依照具体准则603和 604报告或威胁报告给CFP标准委员会,或者利用或威胁使用本道德准则。

  具体准则612

  CFP执业者应该遵守CFP标准委员会制定的适用认证更新规定,这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两年 一次的认证费、每两年签署和提交认证更新程序中要求的《认证条款和条件》文件。

  针对原则七:关于"勤勉”的具体准则

  CFP执业者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谨守勤勉原则。

  具体准则701

  CFP执业者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当做到勤勉。

  具体准则702

  CFP执业者与客户签订理财服务协议的条件是,有足够的信息使其确信:

  •建立理财服务关系确实符合客户的需要以及目标。

  •CFP执业者有能力直接为客户提供合格的理财服务,或者是能够协调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具体准则703

  CFP执业者为客户提供或实施的建议,必须适合客户的需要。

  具体准则704

  按照理财服务性质和范围的要求,CFP执业者应对其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进行合理的调查。这些调查可以由CFP执业者自己来进行,也可以在CFP执业者利用他人调查结果合理作 为的情况下,由他人进行。.

  具体准则705

  CFP执业者应对其下属人员向客户提供金融理财服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其触犯本道 德准则的行为,不应默许或者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