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解读:课征所得税基本方法
  课征所得税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是源泉课征法;二是申报纳税法。

  (-)源泉课征法

  源泉课征法是指所得税采用从源征收的方法,即在支付收人时,由支付单位依据税法规 定,对其负责支付的收人项目代扣代缴所得税税款。一般来说,分类所得税制可以广泛釆用这 种方法。源泉课征法具有便于征管,税源不易流失,能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人库等优点。其不足 之处在于,建立在所得分类征税基础上的源泉课征法,使所得税的税基难以综合反映纳税人的 纳税能力,因而不易实行累进税率,从而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

  (二)申报纳税法

  申报纳税法是指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应纳税额按年 计算,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一般来说,综合所得税制适宜采用这种 方法。申报纳税法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因而为实行以按能负担为原则的累进税制创 造了条件,其不足之处在于核实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很困难,如果没有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容易 造成税额流失。

  尽管征集税收的方式多种多样,税收中的大部分还是通过工资的代扣代缴获得的。事实 上,美国个人所得税中大约有70%是通过代扣代缴征集的。代扣代缴背后的理念是逐步征税, 从而使纳税人在春天税收到期时,不会感到一次支付一大笔税款的痛楚。同时,如果没有代扣 代缴,很多人会把他们应该储存起来用干税收的钱花光。这些代扣代缴同样包括了纳税人的社 会保障税以及州和地方税。税收征集的其他方式还包括季度上报美国国税局的估算税款,纳税 申报单的支付,股票股息/退休基金以及奖赏或博彩奖金的代扣代缴。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征收所得税只采用一种方法的极少,一般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使 用,即除对某些所得项目采用源泉课税法外,一般都还采用申报纳税法进行汇算清缴。中国现 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源泉扣缴为主,申报纳税为辅的课税方法。课税方法的选择,既 要方便征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又要考虑核算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