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税收的分类
  1.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劳务)税

  这种分类方法,有利于对不同种类的税收进行分析。所得税是指 对纳税人的所得或利润课征税收的总称,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 税、社会保障税等。财产税是指对财产的数量、价值或转让课征税收 的总称,包括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土地税、房地产税等。商品(劳务)税是指对商品(劳务)的流转额课征税收 的总称,包括销售税、增值税、关税及消费税等。本书对税收制度的分析将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2.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是指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内,而价外税是指税金在商品价格之外。与价内税让消 费者难以将税金从商品价格中区分开来相比,商品价格与税金分离的价外税形式让消费者容易 感到税收的存在。中国的增值税在零售环节采取的就是价内税形式。西方一些国家,比如美 国,在零售环节征收的销售税便是价外税。

  3. 以税收负担是否转嫁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将直接税和间接税加以区分在税收效应分析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学术上也存在不同的观 点和表述。比如,18世纪法国重农学派代表人物魁奈基于其只有农业能够生产“纯产品”的学说,提出课征于土地的税是直接税,其他税均属间接税。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提出以租税立法时预期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来区分直接税和间接税等。在布坎南与 弗劳尔斯合著的《公共财政》一书中直接税和间接税是以纳税人是否是负税人为标准来进行划 分的,即直接税是对作为税收的最终负担者的个人征收的;间接税则是对并不作为税收的最终 负担者的-些人征收的。胡代光先生认为,所谓直接税意指直接向个人或厂商征收的税款,这 种税收不能从原来的纳税人那里转移到最终消费者身上;间接税是对商品和劳务所征收的税 款,这种税可由最初的纳税人将其转嫁给已纳税商品和劳务的最后消费者身上。

  尽管对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标准存在上述不同的观点,但一般来说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 准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已得到广泛认可。直接税是指纳税人不能或难以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 的税种,如对所得和财产课征的所得税、财产税等;而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够将税收负担全部 或部分转嫁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按照这种划分,对商品 (劳务)的课税,如对商品课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属于间接税。因为这类税收的纳税人常常能 将税负转移给商品(劳务)的消费者。多数西方国家的税收收人依赖直接税,而不是间接税。

  4. 以课税主体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一般来说,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税收收人归中央政府支配的税种。地方税则是指 由地方政府征收,税收收人归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有助于分析中 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划分的情况。

  5.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对税收种类的划分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年度财政统计手册把成员国征收的税收分为六类:

  *9类: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课税;

  第二类: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雇主及自营人员的课税;

  第三类:薪金及人员税;

  第四类: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富、遗产和赠与的课税;

  第五类: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也包括对进出口课征的关税;

  第六类:其他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