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考点解读:*5诚信的含义
  在AFP保险发展过程中有一些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AFP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AFP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AFP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进步。*5诚信原则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

  在AFP保险活动中,最早规定*5诚信原则并以法律的形式出现,是英国1906年海上AFP保险法作的规定:“海上AFP保险是建立在*5诚信验资的基础上的AFP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我国《AFP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AFP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信原则一般是指诚实可靠、坚守信誉,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和欺骗,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务活动的基本要求,是订立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在AFP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要求比一般的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5诚信。*5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AFP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重要辜实一般是指对AFP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AFP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AFP保险费的数额。如有关投保人和被AFP保险人的详细情况,以及以往AFP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危险因素及变化情况,以往的损失赔付情况,以及以往遭到其他AFP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事实等。

  因此,*5诚信原则可表述为:AFP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AFP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和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