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是一家优秀的企业。王石是一位有情怀的企业家。
宝能与万科的股权事件将成为中国公司治理领域的一个经典案例,更将是一场关于公司治理规则理性的启蒙教育。作为一位财经专业人士,生活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遇到这样一个标志性事件,自然希望进行独立的系统分析与思考,作为不负亲历时代的见证。
纵观事件的发展进程,万科及董事会主席个人对于此事件的情怀式应对,以及媒体与网民对此事件的感性评价,深深感受到当今中国的民众对于规则与制度理性的普遍缺乏,以及事物评价标准的割裂。
资本的强势入主与控制,或许会伤害万科管理层的情感,进而会伤害这样一家优秀的企业。但当《公司法》、《证券法》、《万科公司章程》等清晰制度框架与规则都不能得到理性尊重,当资本表决的民主制度都不能形成共识时,当资本的话语权都不能得到保障的时候,影响的将远远不是一家公司,而是整个市场经济的规则体系,将会带来一场情怀大于规则,感性大于理性的社会思想倒退。试想,连大股东的利益都得不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又如何保护呢?
相反,宝能作为资本方虽然长驱直入,但更加理性的遵循规则行事,更加值得尊重与赞赏。若宝能能够在这次事件中达到预期目标,则会鼓励更多的资本按规则光明正大的追求利益,并且将敦促更多的创业者、企业家真心学习公司治理体系,遵循公司治理规则,增强制度理性,真正的平等对待利益相关方。
本文主要从万科官网投资者关系栏及集体新闻栏获取信息,以时间为序梳理事件进程,论证上述判断。
2016年7月2日万科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6年7月4日开市起复牌”。因此,先做一个基本预测:
1、万科复牌后股价将下跌;
2、宝能系将继续增持万科股份;
3、王石将被迫辞去董事会主席;
4、宝能以第一大股东身份进入董事会,重组董事会与管理层;
5、万科业绩继续稳定增长,股价快速增长;
6、中国公司治理体系及遵循将得到有效促进。
如果通过政府出手,万科赢了,则公司治理体系与规则输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就输了。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本权利都得不到保护,将有更多的资本撤离中国,也会影响资本投资中国创业企业的信心,其影响是负面与深远的。
一、“万科中小股东是我们大股东”反映出董事会主席缺乏基本的公司治理理念与意识,“内部人控制”昭然若揭
2015年8月31日,万科官网《万科临时股东大会:王石郁亮答股东问》(原文见附件一)。
有股东问:“万一前海人寿它的持股比例占大多数,比我们一致行动人占比要高的时候,我们万科的管理层怎么应对这个现象?”
王石的回答有非常关键的几句话:
1、万科本身是一个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万科管理层一直适应这样一种股权分散状况;
2、万科中小股东是我们大股东。这是万科的股权结构决定的,股权高度分散,你想拥有多少,那是股东的权利;
3、在这种股权分散情况下,确实万科的管理层在董事会上有比较积极的发言权;
4、在过去发展当中,相对大股东表现都是非常好的,所谓比较好,就是没有谋私利,相反实践也证明,在历次需要做决策的时候,他们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这是作为一个大股东应该扮演的角色。
上述回答其实也折射出王石及万科管理层不受或者希望不受公司治理体系约束的“自由”状态,他们希望的大股东是只承担责任,而不追求权利,而一旦追求权利就被认为违背了一个大股东应该扮演的角色。
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委托代理理论,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公司治理体系要求,不论股权是否分散,董事会与管理层都只是股东的代理人,要尊重委托人的意志,按其意志行事,而不能因为股权分散导致委托人缺席而喧宾夺主。
同时,按照公司治理基本原则,管理层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均应平等对待。
二、用媒体放大管理层的自信与自大,对资本缺乏平等的尊重
2015年12月17日,王石在北京万科会议室发表对公司大股东更换的一些看法,并且通过媒体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布了完整内容:
1、我以前没有见过他,也想领教一下新大股东的风采。他还是挺健谈,有点收不住嘴。主要谈了他的发家史,也谈了对王石的一分欣赏。
2、但是你想成为第一大股东,我是不欢迎的。
3、不欢迎的理由很简单:你的信用不够。万科是上市公司,一旦上市,谁是万科的股东,万科是不可能一一选择的,但谁是万科的第一大股东,万科是应该去引导的,不应该不闻不问。因为我们要对中小股东负责,万科股权分散,我们这么多年,就是靠制度、团队。
4、你现在还没到能当万科第一大股东的程度,虽然英雄不问出处,未来没准也可以当,但你宝能首先要逐步建立起整个系统的信用体系,万科也是从很小的公司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什么时候你的信用赶上万科了,什么时候我就欢迎你做大股东。
5、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宝能系购买万科的钱从哪里来的?
6、我不接受你,我个人来讲不接受你。万科的管理团队不欢迎你这样的人当我们的大股东。
7、现在说“野蛮人”是客气的,“野蛮人”不是贬义词,它可能有违背游戏规则、不择手段的意思,但听起来也很孔武有力。
8、现在这个时候资本有非常大的发言权,但是要知道知识是你的,智慧是你的,无形的资产是你的,只要这些东西还在,就一定会有资本支持你。
9、我不欢迎某个大股东。我能这样说话,你觉得我是虚张声势,还是有底气的?我说我就有资格,就算你是第一大股东,甚至你私有化,你拿走了“万科”这两个字,那又怎么样呢?
10、现在宝能系一味倚靠资本的力量,但是社会已经到了依靠知识、依靠信用的时代。一旦你影响到万科品牌的信用,影响到万科的客户,影响到万科上下游产业链,这个时候只能说对不起,我们要为万科的信用、为万科这个品牌而战,为中小股东而战。
11、今天在这里讲,就是表明立场,我们不会受到资本的胁迫,中小股东就是我们的大股东。
《万科公司章程》第124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既然宝能已经成为了万科的股东,无论是根据法律法规还是公司章程,都应当得到董事会及管理层公平的对待。王石的上述讲话,显然缺乏必要公司治理精神与规则意识,更是缺乏应有的理性,特别是对股东的出身予以蔑视与攻击。
言辞之间,仍然透露出强烈的管理层控制股东的意思,并且以为中小股东、为品牌而战的感性姿态,挟“松散的大多数”小股东对抗大股东。试想,谁当股东难道需要管理层的首肯?如果管理层连大股东都不在他的眼里,中小股东又怎么可能受到尊重?
面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当以法治规则为基础采取应对,并且应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但王石却采取向内部基层员工及媒体传播该等缺乏理性精神的言论,可见在其思想意识深处,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公司治理等是显得何等的不屑一顾。
2015年12月23日,万科发布《关于欢迎安邦保险集团成为万科重要股东的声明》,厚此薄彼,公然无视其公司章程明确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三、不能在同一规则的理性层面讨论问题
宝能对于罢免王石的理由,其中包括王石在2011年至2014年担任董事期间,前往美国、英国游学,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却依然在未经股东大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从万科获得现金报酬共计5000余万元。
同时,宝能在罢免提案中指出:万科2014年推出的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在该制度中能够获得报酬及获得该等报酬的依据,董事会从未向投资者披露过,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
针对拿薪酬问题,2016年06月28日王石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回应:自己是公司管理层的一员,是拿薪酬的董事长。“无论我在登山还是国外读书期间,参与了万科在纽约、西雅图等地诸多投资的谈判。作为董事长,我的责任是监督公司的战略决策是否存在偏差。”原董事会秘书解冻表示,1998年万科销售收入仅20亿,2010年万科年销售收入突破千亿,2015年接近2000亿,利润181亿,18年间销售规模增长116倍。但王石的薪酬不但没有随业绩的增长而增长,反而主动下调。
然而问题的核心不是该不该拿薪酬的问题,更不是薪酬多少的问题,而是该等薪酬是否按照公司治理规则进行了批准。并且,王石的回答本来就是矛盾的,如果是管理层的一员,则长期脱岗显然是违背劳动法规的,也不符合《万科公司章程》要求董事亲身履行职责的规定。即使其岗位性质允许长期脱岗,作为董事会主席,最起码应向董事会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或者备案程序。
另外,关于事业合伙人制度,涉及股权激励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2016年6月27日《致万科合伙人的一封信:同心者同路》也明确指出“我们事业合伙人既是万科的小股东,也是万科管理团队中的骨干成员。”既然是小股东,自然要披露股权的来源,以及是否经过合适的程序批准。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十九)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第九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三)选举董事、选举和罢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第九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五)股权激励计划;
4、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5、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6、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14年6月23日)第九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四)研究和制定对董事、总裁的考核方案;
(五)审查董事、总裁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结合公司的业绩表现、同行业公司的业绩表现及其支付的薪酬水平、任职者所承担的职责及为此所付出的时间、个人业绩表现等因素,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统一治理体系及规则框架内讨论问题,才能够明辨是非。也只有对治理体系及规则框架的理性认识,才能内化为行为,尊重规则,敬畏规则,按规则行事。
四、知识可以购买资本,但那是资本与知识结合之前的假设,一旦结合,知识必须尊重资本规则
2015年12月23日王石在瑞士信贷与投资者交流,提出了几个观点:
1、只要是能符合广大股东利益的,我和万科管理层不介意作出妥协。
2、我们觉得目前宝能系的文化、经营风格与万科不相容。我们希望宝能系能够作为一个财务投资者。
3、按照宝能现有的股权,我认为它进董事会是迟早的事,但并没有达到可以轻易对董事会和万科管理层进行重大改变的地步。
4、但根据我们对他的了解,我们没有信心说服他。我们也没有足够的钱,能够抗衡外来的凶猛资本。所以我们需要其他所有股东的支持。如果你喜欢我们的文化,认可我们的经营风格,请你们帮助我们。
5、我们能管理这家公司,是因为股东信任我们。假如问,我们要做什么?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证明我们是这个行业最好的团队。
2015年12月26日,万科发布《关于近期公司管理层观点说明的公告》,重申了王石在瑞士信贷与投资者沟通的核心内容。
如果管理层尊重治理规则,忠实定位为代理人角色,就不存在介不介意妥协的问题,因为在委托人面前,代理人只能执行委托人的意志,不具备谈判与妥协的前提。同时,投资人到底是定位为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还是其他,取决于投资者自身,而不是管理层的希望;喜欢管理团队的文化,就支持团队去对抗大股东,这似乎不合逻辑;最好的团队的最重要一条是尊重股东利益。
2015年12月27日,王石在万科北京办公室讲话提出:“现在这个时候资本有非常大的发言权,但是要知道知识是你的,智慧是你的,无形的资产是你的,只要这些东西还在,就一定会有资本支持你。”
此话不假,然而应发生在大股东进入之前。也就是如果万科预料到有人希望直接通过资本市场谋求第一大股东的位置前,就应当利用其知识、智慧、无形资产、管理团队经验与能力等取获得自己所期望引进的投资者的认可与支持,支持他成为第一大股东,或者让他支持管理层收购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是,一旦第一大股东已经出现,管理层再发出这样的言论,显然是不尊重资本规则,以内部人控制的身份对抗股东权利,完全违背了公司治理原则及万科自己的公司章程。
由此可见,万科在长期实际控制人缺位的情况下,其管理层已经习惯了自由自在、无所制衡的状态,从而忘却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分配规则,忘记了自己作为代理人的定位与身份。
上述心态与思想在2016年6月27日《致万科合伙人的一封信:同心者同路》中进一步得到了印证:
1、“逐利是资本无可厚非的特征。一支优秀的团队是资本争夺的资源,而不是排斥的对象。我们不是资本的奴隶,过去不是,未来也不是。资本市场正日益发达和便利,知识经济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潮流。在资本和知识的对话中,我们不必抵触,也无须怯懦。资本可以雇佣劳动,知识也可以购买资本。资本和知识的关系,是双向的相互选择,是合作和共赢,而不是单方面的控制或支配,不是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
2、“人才和知识才是它们制胜的根本,理想和情怀才是它们动力的源泉。如果我们真的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万科最珍贵的财富始终在我们手中,无人能够夺走。”
3、“只要我们的能力还在,只要我们的勤奋、敬业、思考力和创造力还在,我们就永远不会没有用武之地,广大理性投资者将是我们最大的盟友。”
我们不是资本的奴隶,知识可以购买资本,这些话都对,但应当用在与资本最初谈判以获得更有利的条件的时候,而不是用在资本与知识已经建立起关系,并且有关规则已经明确的情况下。事实上,此时此刻,也只有宝能在增持万科,其他资本并不热衷参与争夺,也不愿意出资支持管理层收购,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资本是聪明的,他们自觉的远离不尊重公司治理体系的管理层。
用情怀替代理性,将舆论当做行动,将媒体视为法律裁决,这是万科应对第一大股东变动时最大的错误。
五、先是不屑一顾,后是仓促应对
2016年7月2日,万科公布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而这一修订,显然违背了《万科公司章程》第121条: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但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罢免,但此类免任不影响该董事依据任何合约提出的索偿要求。
宝能系自2015年1月起开始买入万科A,到2015年7月10日持股比例达到5%,开始举牌;7月24日,宝能系再度举牌,持股比例10.00%;8月26日,宝能系第三次举牌,持股比例增至15.04%,成为万科A第一大股东;12月4日,宝能系寿第四次举牌,持股比例增至20.008%,再次成为第一大股东。
2015年12月7日万科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确认宝能系为第一大股东。
在如此长的时间之内,万科既未采取公司回购拉升股价以提高外部认购的成本,也未寻找到其认可的投资者竞购第一大股东,更未找到“白衣骑士”支持管理层购买公司股份以扩大话语权,而更多的只是情绪上的宣泄,表示对宝能不欢迎,对第一大股东变更不Care,认为“公司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认为第一大股东虽然发生变更,但公司目前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实质含义是不论谁做大股东,最终都得听管理团队的,因为管理团队是最优秀的。
直到2015年12月21日,万科才发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宣布“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002,简称万科A)已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13:00起开始停牌”。
随后,宝能系于12月25日出具权益变动说明,宣布对万科的持股比例已达24.26%。
仓促停牌,先斩后奏,显然是头痛医头,病急乱投医,被动应对宝能进一步的增持可能。而且,多次延迟复牌,直至2016年3月14日才公布《关于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此后再多次延迟复牌,直至7月4日停牌近7个月,也显示出此次停牌是先停牌再找重组对象,而不是前瞻性的战略决策。此举到底是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还是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市场自然心知肚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是假,谋求巩固内部人控制是真。
六、深圳地铁重组案,霸王硬上弓,铤而走险白热化矛盾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显然,在没有事先获得大股东支持的情况下,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重组方案几乎不可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但重组方案在2016年6月18日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被代表大股东的董事投反对票的情况下,仍然强行通过并继续推进。
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3票,弃权0票。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陈鹰董事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
管理层霸王硬上弓的行为,触发了宝能系于2016年6月27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了罢免所有董事与监事的议案,矛盾白热化升级。
并且在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2015年股东大会上,两项议案被投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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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管理层的行为,公然对抗股东利益,蔑视股东权利,也印证了宝能关于万科被内部人控制的判断并非主观臆造。
七、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被否决之后
万科7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关于不同意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而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九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相信宝能系会继续用好规则,在法律框架内乘胜追击。从对于规则的遵循而言,宝能系更值得人们尊重,因为他是规则的利用者,价值的发现者,而不是社会上流行的心态——不尊重规则,不执行规则,却肆意指责规则的不合理。
八、万科的教训
万科在此次第一大股东事件上的教训:
一是傲慢与偏见;
二是错将代理人定位为委托人;
三是不守规则,不在法律与规则框架内讨论与处理问题;
四是过于迷恋媒体的曝光,滥用上市公司公告,对对外发言缺乏严格、统一管理;
五是缺乏前瞻性的、大格局的专业的应对策略;
根本的一点是,习惯了内部人控制,对资本缺乏应有的尊重,对规则缺乏必要的敬畏,从而导致缺乏盟友(白衣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