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湖北省财政厅于2026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6〕1号),对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针对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值得重点关注。
 
一、高级会计人员的适用范围
通知明确,继续教育学习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其中:
高级层级主要适用于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这意味着,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高层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取得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均属于高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学习内容与层级选择
高级会计人员应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职称层级,选择高级层级的继续教育课程,也可根据工作学习需要,向上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内容。
学习内容涵盖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政治理论、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现代信息技术、语言工具等。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企业会计准则、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与金融基础等。
高级会计人员应重点关注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战略、会计准则前沿、数字技术在财务中的应用等与高层管理密切相关的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高级会计人员可通过以下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网络教育: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进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选择省财政厅招标选定的网校(如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等)进行在线学习。
面授教育: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需提前报属地财政部门备案。
视同继续教育:参加会计相关考试、学历教育、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可上传证明材料申请学分折算。
 
四、学分与时间要求
每年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1学时=3学分,1学时不少于45分钟)。
继续教育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需在当年度内完成学习。
可通过网络教育在当年6月30日前补学上一年度课程,逾期不予补学。
 
五、继续教育与职业发展挂钩
通知强调,高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必要条件;
单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
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将被扣减信用得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六、建议与提醒
高级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按时完成规定学分。建议:
提前完成“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
选择与自身职称、岗位匹配的高级层级课程;
积极参与面授培训或学术研究,争取视同继续教育学分;
保留好学习记录和证明材料,便于学分登记和职称评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