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属于外部证据,而且很多属于外部独立来源的审计证据,因此证明力较强。
一、函证决策
1.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的决策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函证程序所审计的认定;
(3)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2. 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
(2)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账户或交易的性质;
(4)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等。
二、函证的内容
(一)确定函证的对象
1.函证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函证项目 | 函证内容 |
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 了解实际存在的银行存款余额、借款余额以及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
零余额账户 | 隐瞒银行存款或借款 |
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 | 隐瞒银行存款或借款 |
2.函证应收账款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除非以下两种情况:
①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②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检查合同等凭证)
3.可以实施函证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保证、抵押或质押;或有事项;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二)实施函证程序的范围
1.金额较大的项目;
2.账龄较长的项目;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三)实施函证程序的时间
1.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2.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四)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
1.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考虑的因素
(1)管理层是否诚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3)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注册会计师首先问原因
(1)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