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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认

发布时间:2015-11-13 16:0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根据纳税人的账簿设立、会计核算、纳税资料提供以及所得税申报等各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采用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在各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材料
 
  无。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出具《税务事项告知书》并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
 
  3、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告知书》。
 
  事项依据
 
  国税发[2008]30号;
 
  国税函[2009]377号;
 
  苏地税发[2008]100号;
 
  苏地税函[2009]283号;
 
  苏地税规[2013]2号。
 
  联系电话
 
  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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