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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根据纳税人的账簿设立、会计核算、纳税资料提供以及所得税申报等各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采用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在各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材料
无。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出具《税务事项告知书》并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
3、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告知书》。
事项依据
国税发[2008]30号;
国税函[2009]377号;
苏地税发[2008]100号;
苏地税函[2009]283号;
苏地税规[2013]2号。
联系电话
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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