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拟录取基本规则
建档立卡和退役军人考生拟录取直接由四川轻化工大学提前录取。需参加专升本考试者,考试任一科目缺考不予录取。
未被提前单列录取的所有考生录取规则为:
(一)四川轻化工大学本校录取(8%录取)
结合各专业计划数,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科阶段必修课程的平均分*30%+专升本考试成绩的平均分*70%+奖励性加分)分专业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调剂院校录取规则(12%录取)
结合各专业计划数,按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科阶段必修课程的平均分*30%+专升本考试成绩的平均分*70%+奖励性加分)分专业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计划调整规则
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录取后,有剩余计划则可进行调剂录取(四川轻化工大学本校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规则为:
1.同类调剂录取
理工类(或经管类)专业剩余计划首先按理工类(或经管类)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同类调剂录取。
2.跨类调剂录取
当同类调剂录取完后,还有剩余计划再进行跨类调剂计划,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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