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股票类型
一、股票类型
(一)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
1、国家股: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部门:国资监管部门;机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2、法人股:法人以其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以其财产投资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4、外资股:境外投资者持有的股份
(1)境内上市外资股
①境内居民投资B股,只能用外汇,不能使用外币现钞
②境内居民与非居民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
③境内居民持有的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④可以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境外上市
⑤B股派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外汇发放
(2)境外上市外资股:记名股票、人民币标价外币认购,主要由H股,N股,S股,L股,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外币支付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指在境外注册、香港上市,主要业务在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内地公司的股票
(二)按流通是否受限分类
1、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1)有限售条件股份: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其他内资持股、外资持股
(2)无限售条件股份:A股、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2、未完成股权份制改革的公司
(1)未上市流通股份:发起人股份、募集法人股份、内部职工股、优先股
(2)已上市流通股份:A股、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1、股权分置: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交所上市交易,被区分未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目的在于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差异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建议,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4、同时存在H股、B股的A股上市公司,其股权分置改革由A股市场股东决议
5、完成改革复牌后称为C股
6、原非流通股股份锁定:
①改革方案实施起12个月不得交易转让
②之后,持有5%以上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交所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