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股票的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交易所对该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2、特别处理措施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2 种
①退市风险警示:*ST,日涨跌幅限制 5%
②其他特别处理:ST,日涨跌幅限制 5%
3、主板上市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②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后,对以前财务开机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③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责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个月
④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且股票已停牌 2 个月
⑤公司可能被解散
⑥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申请
⑦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按期向证交所提交解决方案并获同意
4、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1 年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③最近 1 年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
④最近 1 年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 2 千万或占净资产 50%以上
⑤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后,24 个月内再次受到公开谴责
⑥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⑦连续 120 个交易日内,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
5、创业板上市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2)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后,对以前财务会计报告
(3)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4)最近 1 年净资产为负
(5)财务会计报告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责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个月
(6)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7)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8)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9)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规定期限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获同意实施
(10)连续 120 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11)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