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交易》章节重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掌握)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1)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完善的结算参与人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4)要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应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
  同时,我国还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各设一个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