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交易》章节重点:证券投资者(熟悉)
  ▲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从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来看,主要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二是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除了按规定允许的证券公司自营买卖外,投资者都要通过委托经纪商才能买卖证券。
  ▲我国对证券投资者买卖证券还有一些其他限制条件。如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即B股);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还可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申购。
  ▲所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具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并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