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考点:证券投资人员禁止性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以上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