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考点:证券公司IB业务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