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考试《证券交易》考试重点: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在委托买卖证券的过程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具体地说,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向客户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制定的《风险揭示书》,提醒客户认真、详细地阅读。
  (2)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证券经纪商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有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监管、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等查询不在此限。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
  例4—5(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证券经纪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后,进行申报时的做法错误的是(        )。
  A.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均必须公开申报竞价
  B.在申报竞价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买卖证券的数量、价格及其他规定的因素
  C.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可以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不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D.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参考答案】C
  【解析】证券经纪商在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申报时应该做到: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均必须公开申报竞价;在申报竞价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买卖证券的数量、价格及其他规定的因素;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