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考点精讲: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风险控制措施
  1.履约金制度
  履约金制度的特点(相对于保证金、保证券制度):
  (1)双方均需缴纳履约金,而在银行间市场,是否引入保证金或保证券由交易双方协商;
  (2)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而在银行问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的金额也由双方协商;
  (3)履约金到期归属按规则判定,而在银行间市场则没有此类规则;
  (4)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为限,实际履约义务可以免除;而在银行间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处置后仍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守约方可以继续向违约方追索。与此相对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
  2.仓位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