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6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6不超过6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6不超过90%。
3、国债折算率*6不超过95%。
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6不超过80%。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但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二)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三)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
(四)客户担保物的监控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该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该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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